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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建

消防报建

消防报建,全称是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原理:建筑工程在设计图纸确定后,需要通过国家消防主管机构的审核,确定建筑工程的平面局部,功能设置等符合国家消防规范,满足建筑防火的要求。
 
定义:消防报建,全称是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原理:建筑工程在设计图纸确定后,需要通过国家消防主管机构的审核,确定建筑工程的平面局部,功能设置等符合国家消防规范,满足建筑防火的要求。
主体建筑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二次装修前,需要把装修设计图报消防主管机构审核,也称为消防报建。2009年5月1日国家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在网上申报。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单位地形图(1/10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4.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5.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6.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7.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8.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 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3.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4.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6.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 
7.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审批期限: 
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9.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消防报审分总平消防报审和单体建筑消防报审,单体建筑消防报审不用立面、剖面,只要总平、标准层、地下室(如有)、商铺的水电、建筑平面图,以及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
电气的消防报建主要做的是各单体的平面布置,比如探头、手报、警铃、电话插孔、启泵按钮等,平面可不连线,意思是说只要各消防元件布置到位即可,一般地下室是重点,再一个就是系统,虽然平面可不连线,但系统不可马虎,审的较严,还有就是消防设计的说明,防护对象的保护等级、系统组成、系统的控制(联动)系统接地等等,一点就是要细
二次装修消防报建图包括:平面图\天花图\电路图\电路系统图\所在楼层全层平面布置图\四置图\喷淋布置图\烟感布置图\消防设计说明等等。消防报建图还在盖上有消防资质设计院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及设计院资质文件等等。
除了电气的图纸以外,还包含,建筑图、防排烟平面图、消防给水平面图、系统图等。


掌握消防工程的验收程序
一、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及验收程序
送交申报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对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验,并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填写自验意见。
(一)所需资料
1.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提供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3.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书、检测报告等;
4.提供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
5.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限于含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6.提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限于装饰装修工程);
7.经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记录;
8.本单位或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二)验收程序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
消防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自动捕捉火灾探测区域内火灾发生时的烟雾或灼热气体,从而发出声光报警并控制自动灭火系统,同时联动其他设备的输出接点,控制事故照明及疏散标记,事故广播及通信、消防给水和防排烟设施,以实现监测、报警和灭火的自动化。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重点
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施工单位(土建、装饰、管道、电气、通风空调、消防专业调试队等)具体操作,设计单位等参与。
同时也应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消防验收的顺序
验收顺序:
验收受理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工程移交
1.验收受理
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资料要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2.现场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到报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主要是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类别或生产装置的性质、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布置等。
3.现场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安排用符合规定的工具、设备和仪表,依据技术标准对已安装的消防工程实行现场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形成记录,并经参加现场验收的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4.结论评定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束后,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评定规则,比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消防验收意见书。
5.工程移交
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主持的消防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
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两个方面。
工程资料移交:包括消防工程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经济文件;
工程实体移交:表明工程的保管要从施工单位转为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因而要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实体的移交手续。
 
四、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与其他安装工程有相同的程序,例如与土建工程配合,埋设道路下、地坪下的消防供水管网,敷设墙体内的消防报警线路导管等。
建筑物主体完成精装修之前消防工程的设备和干线管网就位并调试,配合建筑物精装修完成各类元件、部件的安装,最终是系统调试和检测。
为了方便消防验收顺利进行,有利于对消防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某些消防安全重点工程可以按施工程序划分为三种消防验收形式,即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施工中在与土建工程配合时,部分工程实体将被隐蔽起来,在整个工程建成后,其很难被检查和验收的,于是这部分消防工程要在被隐蔽前进行消防验收,称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2.粗装修消防验收
适用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已完成,消防工程的主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仅留下待室内精装修时配合安装的探测、报警、显示和喷头等部件时的消防验收。装修消防验收属于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
验收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3.精装修消防验收
适用于房屋建筑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成并准备投入使用前的消
防验收。
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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